近年来,“非物质文化遗产”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。中华民族世代传承的、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,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,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,是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。保护和传承好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需要,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,对于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,促进人类社会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联合国教科文组织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》(简称《公约》)于2003年诞生,这是人类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。我国于2004年12月加入《公约》。这既顺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需要,也向国际社会宣告了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庄重的承诺。2011年2月,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。2011年4月,我国向教科文组织提交了首份履约报告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机遇期,也对我们履行《公约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